良心是什么.《伦理学导论》读书笔记

历史上大约有两派:
  
1良心是恐惧
  
恐惧他人的报复:霍布斯等;恐惧怪力乱神:康德(先验的绝对命令),墨子(明鬼)等。人在幼年时遭受父母以禁忌名义发动的各种伤害。对此的恐惧和迷信导致了良心。它们恐惧,但是不知道恐惧的是什么,这种迷信在文明社会被称作“义务”。
  
如果认清这一点,这些良心就被祛魅了。潜意识被理智照亮就无效了。禁忌和迷信从人的主体性中被清除出来。
  
康德说:出于义务,出于对律的尊重而采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...如果你由于爱而行善,如果你因喜欢对人善良而帮助他人,你的行为没有价值,也不能说你是有道德的。如果你没有这样的爱好,甚至对这样做有一种反感,只是出于一种义务心而去帮助他们,那你就是有道德的。—《道德形而上学基础》
  
看到这里,我难以抑制的幸灾乐祸,觉得他自露马脚。建立在恐惧上的道德不是祝福,而是诅咒。我宁愿它不存在。
  
2良心是共情
  
因爱行善:达尔文《人类的由来》,孔孟(恻隐之心),罗尔斯。
  
人是自利的。如果人对他人产生了共情,不同程度的把他人当作自己,那么就会产生利他行为。这可能是自我意识形成的复杂性导致的精神错乱。而这种利他行为,因为符合他人的自利动机而被以尊敬的形式报答(报答的本能)。所以高尚产生了。
  
采取利他行为而陶醉在高尚感(被尊敬的心理预期)中是有快感的。
  
这种良心是毒薄雾浓云愁永昼品。没有实际利益,但是有快感。有利终究也是为了快感。人有追求快乐的自由,所以毒薄雾浓云愁永昼品不应该被禁止,而应该由负责任的成年人估计后果,权衡得失,自行选择是否服用。道德也是一样。
  
我们不能禁止人吸毒,正如我们不能嘲笑高尚的人。
我们不能强迫人吸毒,正如我们不能强迫人捐款,也不能收所得税。
  
罗尔斯提出了“无知之幕”的概念:你要投胎到一个社会上,随机投到哪一家。投之前,你给这个社会立法,这时候你才能够正义。
  
因为你不知道你是谁,你可能是社会上任何一个人,所以这个时候,你对每一个人都100%的共情。
  
正义即共情。
  
有的人表达共情的手段是助人;有的人是追求公平正义。
  
那些自由民瑞脑消金兽主的斗士的存在是一个悖论。一方面她/他们相信市场经济和民瑞脑消金兽主政治,这些是建立在尊重人的自利行为上的。另一方面她/他们的行为是利他的。她/他们追求共情的快感。比如许许许许志志志志永永永永。
  
正义的另一个说法是同意。基于双方同意的交易,基于双方同意的契约就是正义的。一个我没想清楚的问题就是,共情产生的正义和契约产生的正义有什么关系?

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未分类. Bookmark the permalink.

发表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不会被公开。 标记为 * 的区域必须填写

*

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: <a href="" title=""> <abbr title=""> <acronym title=""> <b> <blockquote cite=""> <cite> <code> <del datetime=""> <em> <i> <q cite=""> <strike> <strong>